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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004448582-10_C/2016-0803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6-08-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6-08-01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16年度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指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67月26日

 

 

2016年度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指标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办字〔201631号),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指标考核办法如下:

一、总体原则

2016年度全市科学发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考核总分为25分,依据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对现状和改善进行考核,各占50%

二、计算方法

某县(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考核得分=现状得分×50%+改善得分×50%

现状得分=基础分值+(总分-基础分值)×(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高值-某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高值-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低值)

改善得分=基础分值+(总分-基础分值)×(某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最低值)÷(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最高值-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最低值)。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进行计算。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本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考核基础分值核算方法

2016年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10位目标为基准,基础分值5分。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每上升1个位次,基础分值增加5分(20分为止),落后1个位次,基础分值减少5分。

我市在全省名次

考核基础分值

10名以后

0

10

5

9

10

8

15

7名(含)以前

20

三、其他事项

县(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考核得分位列全市倒数第1的,取消计算分值,只得基础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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