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自查规范(6月15日-30日)。由各分局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现场检查(7月1日-7月31日)。由市生态环境局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照检查内容对各分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台账、网上查阅执法数据汇集、检查行政执法案卷、执法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整改落实(8月1日-8月31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建立问题台账,明确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责任清单,确定整改时间,扎实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要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尽职尽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实现预定工作目标。
(二)突出重点,自查整改。
各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 深入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三)落实制度,强化追究。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本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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