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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01117-171414-019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4-0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3月份新闻发布会内容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3月份新闻发布会内容

2019-04-03   作者: 点击数:  

3月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18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9起,已立案处罚19起。现将3月份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平邑县继国养殖场

属 地:平邑县;

法人代表:张继国;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2、临沂市兰山区冠麒来塑料制品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石云哲;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山东腾远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郑思远;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靓宣化妆品厂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郝学报;

违法行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市新进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朴香兰;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滕广学;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7、临沂贵龙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卞玉洁;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郯城宗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属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王现文;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9、郯城县佳原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属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王新文;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兰陵县东钢矿业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于殿举;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个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11、沂水县鹏发矿业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刘铸军;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临沂皓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张士东;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费县宏泽板材厂

属 地:费县;

投资人:董淑民;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临沂安泰塑业有限公司

属 地:费县;

法人代表:任志忠;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山东鲁光锆业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闫俊辰;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6、山东青宇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刘树菊;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7、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王丽伟;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8、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王丽伟;

违法行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二、2月份全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及生态补偿情况

2月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共有1个断面超标,具体情况如下:莒南县鸡龙河于家湖坝断面氨氮超标0.13倍,应缴纳生态补偿金6万元。

三、临沂市2019年春季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3月份,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春季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重点区域内479家工业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89家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126起,其中兰山区30起,罗庄区16起,高新区3起,经济区1起,郯城县5起,兰陵县5起,沂水县1起,沂南县10起,平邑县10起,费县26起,蒙阴县6起,莒南县5起,临沭县8起,同时要求有关县区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银保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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