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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01117-170748-494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1-0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0-01-09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和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专家组预测分析,2020年1月10日起我市开始发生一次中重度重污染过程。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20年1月9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0年1月10日11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按照最新调整后的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对于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类企业,重点党媒或教学用书印刷企业,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完善、环境管理到位、依法依规运行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经相应省级主管部门确定后,纳入保障类清单。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工地作业及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站按照市住建局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重大工程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清单。严格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落实各项车辆限行措施,主城区4个检查点加大检查力度,确保限行措施落实到位。

请各县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9〕96号)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将组织对各县区和各专班此次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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