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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01117-170213-286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3-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3-05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

现将《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鲁环发〔2019〕131号)和《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发〔2019〕56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对全市行政村(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行政村,不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选取蒙阴县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市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具体为:①各县区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②蒙阴县作为试点县,7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③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④各县区完成中央、省市各类补助资金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优先治理重点区域。优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重点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对于多功能重合的行政村更要作为重中之重。2020年底前,要完成生态环境敏感区及试点示范区内5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二)巩固提升已治理成果。扎实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巩固提升2018年以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的通知》(鲁环函〔2020〕27号)要求,对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鲁环函〔2019〕369号,以下简称新治理验收要求),对2018年以前已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577个行政村进一步核实,建立已达到新治理验收要求行政村清单和未达到新治理验收要求行政村清单,实行分类处理。对已达到新治理验收要求的行政村要按期完成验收;对未达到新治理验收要求的行政村要组织制定巩固提升方案并印发实施,2020年6月底前完成巩固提升并县级验收的行政村数量不少于30%,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巩固提升工作。

(三)加快推动资金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级补助资金,紧扣年度治理目标和验收要求,优先治理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试点示范区,合理规划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研究制定切合工作实际的资金使用方案,按时规范生活污水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其中,2019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补助资金(临财建〔2019〕50号)支持的村庄要于8月底前对照新的治理要求完成验收工作;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等支持的村庄,要根据各批次资金下达要求和制定的实施方案,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全力保障年度治理任务落地落实。

(四)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治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选取部分人口较少、居住比较分散、不能产生污水径流、不宜建设污水治理设施、可利用房前屋后果菜园实现就地回用的村庄,在厕所改造已经完成或进行防渗处理、粪污能够实现集中收集后处理或综合利用的前提下,按照新治理验收要求,2020年6月底前优先完成当年度分散就地利用模式村庄的验收工作;其他需要进行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工程建设的村庄,可结合村庄人口密度、区位布局、地形地貌、经济条件和生活污水产生规模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灵活选取纳管、建设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或氧化塘等治理模式,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验收,高质量建成投入使用。

(五)准确制定2020年度任务清单。各县区要紧扣下达的任务目标,在完成2018年以前已治理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同时,根据剔除2018年以前已治理村庄后的县域实施方案中2020年度治理村庄数量,将本年度治理任务进一步梳理核实内容。要科学安排治理时序,6月底完成治理且县级验收的行政村数量不少于30%,12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要再次逐一核实县域实施方案列出的2020年村庄清单内容,原则上数量不得发生变化,准确填报《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清单》,(清单表格样式见《山东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其中最后一列完成时限需要具体到每月月底,如:2020年6月30日),于3月16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逾期未报送的,将根据前期制定的县域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验收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治理监管。对于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各县区要在健全运维体系的基础上,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纳入网格化监管,定期组织对运行情况抽查,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市里将组建验收小组对已治理行政村进行验收。

(二)积极筹措资金。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鼓励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全力筹措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强对各县区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坚持月调度制度,每年年底对当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落实激励措施,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评估考核情况与政策资金支持直接挂钩。对于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市级将适时开展运行情况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各县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争取政策保障。要积极协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环评、招投标等环节,确保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顺利开展、及时完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争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更多优惠政策,多举措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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