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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5-0000150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5-06-1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关于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临沂市关于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5-06-16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部署要求,现对我局牵头整改的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2)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616日至2025627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移动源污染治理不够精准。督察组随机抽查30辆柴油货车尾气检测装置,发现1辆检测装置破损、5辆存在造假情况。罗庄区鲁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擅自变更检测方法;临沂市顺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范公示检测过程。督察期间,督察组在兰陵县、临沭县等5个县区发现未喷码非道路移动机械14台。

二、整改目标

违法车辆完成整改,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喷码,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检测规范开展检测。

三、整改措施

(一)1辆存在排气管破损问题的柴油货车进行维修,对5辆存在排气后处理装置温度传感器垫高螺母问题的柴油货车责令恢复原状。针对罗庄区鲁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在变更检验方法时未保留纸质版的审核记录问题,罗庄区责令其补充填写纸质记录并存档。高新区责令临沂市顺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启实时监测视频,在业务大厅实时公开检测过程。

(二)强化机动车环检机构视频监控和检验管理平台监管措施,明确检验机构对污染控制装置外观查验的具体要求,增加上传污染控制装置关键部位检查并拍摄照片,对后处理装置破损、运行不正常等情况的车辆判定不合格,严禁违规通过年审。

(三)组织罗庄、兰陵、蒙阴、临沭等4个县区对未喷码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编码登记。

(四)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及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扩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覆盖面。充分发挥在用车路检路查联合执法效能,同步查验、记录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并依法依规处理。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督促相关问题车辆恢复温度传感器原状;责令罗庄区鲁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规范记录检验方法变更,完成纸质档案记录存档;责令临沂市顺华机动车检测公司开启实时视频,公开检测过程。

(二)完成临沂市机动车监控和检验管理平台完成升级,增加了上传污染控制装置关键部位检查流程,对后处理装置破损、运行不正常等情况的车辆判定不合格,严禁违规通过年审。

(三)已组织罗庄区、沂河新区、兰陵县、蒙阴县、临沭县等5个县区对未喷码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编码登记。

(四)开展专项检查整治,重点对涉及重型柴油货车检测年审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常态化开展车辆路检路查、集中停放地检查,同步查验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状态,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五、验收意见

经现场核查,省级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实现了整改目标,达到了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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