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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1-0000093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5-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舒适、宁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现就2021度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管控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加强辖区内噪声污染源的管控。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交通、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源的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釆取管控措施,严格控制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

二、严格执法监管

各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

地实际,在中高考期间,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高考期间,相关单位要停止高噪声设备的作业。考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

三、落实重点监管

对噪声污染较重的工业生产设备、运输车辆、施工作业、商业活动、影音设备等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执法频次,督促企业、工地、商户和个人严格落实防噪降噪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进行错时生产,调整工期和生产计划等实现中高考期间噪声的有效控制;要对产生噪声较大的重点商区或居民区附近公园加强巡逻力度,加强夜间值守,严格控制影音和娱乐设施功放音量;要对车辆通行较多的重点路段加强昼夜巡查,控制重型运输车辆通行,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舆论宣传

要广泛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倡导噪声企业实施错时作业,对减少噪声污染的做法予以宣传和推广。同时,组织人员对考点周边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户等噪音源进行排查和宣传,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管控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畅通投诉渠道

各级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投诉渠24小时畅通,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意见,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中高考结束后,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举措、成效、亮点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中高考结束一周内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颜培飞,联系电话:7206161

协同办公账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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