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经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申报程序。自即日起,由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预审申报材料不再受理。由省环保厅审批的造纸、酿酒行业的申报登记仍按《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一切“未批先建”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负;对“未批先建”情况严重的县区启动区域限批程序。
对需要通过预审申报解决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环评文件由哪级环保部门审批”等事项,请建设单位向环评编制机构咨询。对于环评编制机构拿不准的,可向市环保局环评科电话咨询。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锅炉建设等问题可向市环保局总量办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市环保局环评科0539-8129975张学超
市环保局总量办0539-7206190张兰杰
特此公告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