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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索 引 号  004448582-10_C/2012-1212004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2-10-1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2012-10-19   作者: 点击数: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正在申请总量阶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重新对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进行公示,并补充公众调查。

一、项目简况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石门镇,是一家专业生产、销售瓦楞原纸的企业。公司前身为临沭县亚星包装有限公司,创建于1988年。该公司现拥有2880生产线一条,1092生产线一条,年生产瓦楞纸约3.5万吨。由于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39179.62万元在现有厂区原有生产线基础上建设22万吨/年高强瓦楞原纸工程,本项目属于改扩建。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1、建设内容:新上一台3880纸机,代替原1092纸机,新上一台4880纸机,代替现有2880纸机,综合产能达到22万吨。

2、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工艺改进。

3、新建1台15t/h链条燃煤锅炉和1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中15t/h锅炉配备SF型文氏管脱硫除尘复合设施,35t/h锅炉配备布袋除尘器和炉外双碱法脱硫设施,关停厂区原有2t/h锅炉和4t/h锅炉。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拟建15t锅炉配套建设DX型多管除尘器+SF型复合式水膜脱硫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大于98%,脱硫效率大于80%;35t锅炉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和双碱法炉外脱硫设施,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5%,双碱法炉外脱硫设施脱硫效率大于85%,附加50%除尘效率,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为99.75%;项目产生的抄纸白水全部直接返回制浆生产线回用,制浆废水进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内的废水经生化处理后,绝大部分回用于抄纸工段,满足回用量之外的少量水经深度处理后外排玉溪河,化水车间废水主要为含盐废水,用于煤场喷淋、除尘系统补水;工程主要采取了机泵减震、加装消声器、各噪声设备室内布置及采用隔声吸声材料等常规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及居民区噪声可以满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三、环境影响概述

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对评价区SO2、NO2、PM10贡献值较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该项目废水经技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中“重点保护区级标准”的COD、氨氮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最后排入玉溪河,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排放量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减少了393941m3/a,COD排放量减少了41.2t/a,氨氮排放量减少了6.3t/a,与现有工程相比,本项目的建设降低了对项目周围区域地表水系的影响;项目投产后,设备运行过程中,对厂界的贡献值小于45dB(A),各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的声环境贡献值较小。

四、环评报告书主要结论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通过“以新带老”作用,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整改措施,减少了新鲜水取水量、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厂址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各项环保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评简本查阅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谢仕元15698283236)和山东师范大学(联系人:贾丽0531-81795815转8021)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

具体分工:山东师范大学负责印制报告书简本,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负责张贴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发放报告书简本并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公告张贴及简本发放:项目周围2.5km范围内全部村庄——小石门、棠梨社区、刘棠村、宋棠村、陈棠村、西石门、新石门等共7个村,在征得同意的前提下,每个村公告栏处张贴本项目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含调查表),同时发放报告书简本3份,以便公众查阅。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和山东师范大学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附件:《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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