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罗庄)罚〔2025〕38-1号
当事人名称:临沂荣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玉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QWM2T0P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枣沟头镇蒙山一路与永安路交汇处东北角
2025 年12月10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在临沂市罗庄区清河南路与罗八路交汇处西北角临沂凯途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地块(该地块为《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建设项目。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5年12月10日;制作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勘察)。
2、现场照片2张;拍摄时间:2025年12月10日;制作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情况。
3、调查询问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5年12月10日;制作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调查询问。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提供单位:临沂荣辰置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当事人主体信息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授权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提供单位:临沂荣辰置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授权委托人身份及授权内容。
6、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久泰集团临沂罗庄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稿)》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临沂市罗庄区清河南路与罗八路交汇处西北角临沂凯途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地块为久泰集团临沂罗庄地块N01拆分地块,为土壤污染地块且为第二类建设用地。
7、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截图2张;提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临沂市罗庄区清河南路与罗八路交汇处西北角临沂凯途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地块已完成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8、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截图1份;提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为小微企业。
9、临沂市行政管理信息上报系统截图1份;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两年内无行政处罚。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的规定。
我局于2026年1月3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环(罗庄)罚告〔2025〕38-1号)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的”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土壤污染防治类第14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综合考虑:(一)裁量因素。(1)项目建设情况为“项目已开工,但未建成”裁量等级为1级;(2)项目类型为“工业项目”裁量等级为1级;(3)占地面积为“不足500㎡”裁量等级为1级;(4)建设用地类型为“第二类建设用地”裁量等级为1级。(二)修正因素。(1)改正态度为“立即改正”裁量等级为-2级;(2)补救措施为“未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未扩大”裁量等级为0级;(3)配合调查情况为“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为0级;(4)当事人性质或企业规模为“小微企业”裁量等级为-2级;(5)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1次”裁量等级为-2级等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或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