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山东八达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兴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MA3N27F17T
地址: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新桥村
2025 年7月4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在对鲁QC5034、鲁Q259Q0、鲁Q9D36F三台柴油货车的检测过程中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检测和在出现可见烟的情况下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测)报告。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5年7月4日;制作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勘察)。
2、现场照片2张;拍摄时间:2025年7月4日;制作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情况。
3、调查询问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5年7月4日;制作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调查询问。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4日;提供单位:山东八达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证明内容:当事人主体信息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4日;提供单位:山东八达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具有检验检测资质。
6、校准证书相关材料9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4日;提供单位:山东八达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使用经依法鉴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7、鲁QC5034、鲁Q259Q0、鲁Q9D36F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4日;提供单位:山东八达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8、鲁QC5034、鲁Q259Q0、鲁Q9D36F收费收据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4日;提供单位:山东八达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违法所得金额。
9、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授权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4日;提供单位:山东八达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授权委托人身份及授权内容。
10、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截图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4日;提供单位:山东八达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为小微企业。
11、临沂市行政管理信息上报系统截图1份;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两年内无行政处罚。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9月1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环(罗庄)罚告〔2025〕13号)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大气污染防治类第24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综合考虑(一)裁量因素(1)违法事实“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不足5辆”裁量等级为1级;(2)资质情况“在计量认证有效期,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裁量等级为1级。(二)修正因素(1)改正态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裁量等级为-1级;(2)补救措施“未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未扩大”裁量等级为0级;(3)配合调查情况“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为0级;(4)当事人性质或企业规模“微型企业”裁量等级为-2级;(5)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为-2级等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0元整。大写:捌佰肆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或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