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罗庄)罚〔2024〕29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山东本旺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向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91371312MABWFELR01
地址/住址:册山街道办事处山前村村委北800米路西营房院内
2024 年10月28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检查时你单位车间北侧存在1处移动式喷漆房未拉开使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存在部分喷漆件,1桶正在使用的漆料及喷枪1条,现场存在明显喷漆异味,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排外环境。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0月28日由受委托人李恩兰签字确认的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车间北侧存在1处移动式喷漆房未拉开使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存在部分喷漆件,1桶正在使用的漆料及喷枪1条,现场存在明显喷漆异味的情况。
2、2024年10月28日由受委托人李恩兰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车间北侧存在1处移动式喷漆房未拉开使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存在部分喷漆件,1桶正在使用的漆料及喷枪1条,现场存在明显喷漆异味的违法事实。
3、2024年12月19日由受委托人李恩兰签字确认的补充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车间北侧存在1处移动式喷漆房未拉开使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存在部分喷漆件,1桶正在使用的漆料及喷枪1条,现场存在明显喷漆异味的违法事实。
4、2024年10月28日由受委托人李恩兰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企业违法主体。
5、2024年10月28日由受委托人李恩兰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6、2024年10月28日由受委托人李恩兰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
7、2024年10月28日由受委托人李恩兰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8、2024年10月28日由受委托人李恩兰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三十、金属制品业33相关规定截图1份,水性漆购买收据(年用量不超10吨)1份,水性漆检验报告(低VOCs含量)1份,证明该公司破碎机生产加工项目属于环评豁免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1月1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环(罗庄)罚告〔2024〕29号)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大气污染防治类第15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综合考虑(一)裁量因素(1)违法事实“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裁量等级为5级;(2)建设地点“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裁量等级为1级;(3)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型“环评豁免类不予裁量”。(二)修正因素(1)改正态度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裁量等级为-1级;(2)补救措施“未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未扩大”裁量等级为0级;(3)配合调查情况 “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为0级;(4)当事人性质或企业规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裁量等级为-2级;(5)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为-2级等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25万元,大写:肆万贰仟伍佰元整。
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或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