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临环(罗庄)查(扣)〔2024〕3号
临沂利泉花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567709950A
地址:罗庄区罗庄街道潘龙村东30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清先
2024年1月30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2名执法人员于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照片及《关于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印刷机6台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7日(时间从2024年1月31日起至2024年2月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备存放于你(单位)厂区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