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罗庄)罚字〔2022〕81号
临沂九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6806537333
法定代表人:张佃波
地址: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3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环评手续、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8月12日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环(罗庄)罚告字〔2022〕81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权。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明确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大气污染防治类第24项的要求,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元,并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