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罗庄)罚字〔2021〕63号
中玻(临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859195379
法定代表人:吕国
地址: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的。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批复文件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第7项的要求。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