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罗庄)罚字〔2021〕53号
临沂市德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312960772U
法定代表人:韩宁
地址:罗庄区褚墩镇
2021年5月13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凝土废渣擅自倾倒在褚墩镇梁庄村南侧坑塘内。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批复文件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