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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罗庄)罚字〔2021〕3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1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罗庄)罚字202133

山东享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EK6CW9J

法定代表人:马善乾

地址:罗庄区罗庄街道南外环与火炬路交汇南1000米路东

2021413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未规范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造成加工车间地面积尘严重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批复文件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我局于2021415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于2021416日提交了书面的陈述申辩意见,我局对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复核。

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第20项的要求。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20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