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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罗庄)罚字〔2021〕25号临沂贵源油脂有限公司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14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罗庄)罚字202125

临沂贵源油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MA3CBGYY18

法定代表人:唐桂山

地址:罗庄区付庄街道办事处西北村东

2021312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发生或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批复文件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项目管理类第1的要求。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零伍拾伍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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