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罗庄)罚字〔2021〕20号
临沂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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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宋佳霖
地址:罗庄区付庄街道办事处窑北头村
2021年3月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导致原料库内地面积尘和气态污染物扬散严重。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批复文件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我局于2021年3月17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提交了书面的陈述申辩意见,我局参照对你公司的上述陈述申辩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复核。
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第20项的要求。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