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罗庄)罚字〔2021〕13号
临沂正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MA3Q90U57A
法定代表人:黄青玲
地址: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9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检测报告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
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已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