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罗庄)罚字〔2020〕54号
临沂展鹏海绵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MA3DKAEG01
法定代表人:彭思帷
地址:罗庄区盛庄街道老沂庄村
2020年7月20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厂区南侧车间新增喷漆工序,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已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建设项目管理类第1项的要求。我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