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临环(罗)解查字〔2019〕16号
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9154832XB
法定代表人:赵青梅 地址:罗庄区傅庄街道办事处
本机关于2019年3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现场正在生产,干燥塔已停产,经调阅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发现你(单位)2019年3月2日16:00-19:00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正常生产,2019年3月3日7:00-12:00、15:00-19:00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正常生产,2019年3月4日7:00-13:00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正常生产,2019年3月5日7:00-19:00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正常生产,2019年3月6日7:00-14:00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正常生产,2019年3月7日7:00-9:00、17:00-19:00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正常生产,2019年3月8日7:00-9:00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正常生产。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干燥塔未停产,未落实《关于发布罗庄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作出查封决定书(临环(罗)查字〔2019〕16号),因2019年3月12日上午10时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解除罗庄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企业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八条提出解除查封申请并承诺严格遵守重污染天气相关政策规定,我局落实解除重污染天气情况属实,现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