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临环(罗)查字〔2019〕14号
山东佳宝陶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747839613T
法定代表人:朱孟尧
地址:罗庄区罗庄街道官战湖村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于2019年3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两条生产线正在生产,未落实《关于发布罗庄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9年3月2日),该通知要求该厂停产一条生产线。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1个干燥塔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 20 日(时间从2019年3月7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单位厂区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