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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罗)查字〔2019〕13号临沂市彩丰包装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7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罗)查字〔201913

临沂市彩丰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11674578447Q

法定代表人:李京颖

地址:罗庄区盛庄街道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20193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正在生产,未落实《关于发布罗庄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932日),该通知要求该公司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停产。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1个变压器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 20 日(时间从201937日起至201932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单位厂区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