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临环(罗)查字〔2019〕4号
临沂市罗庄区恒阳玛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11590322201X
地址: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南外环中段路南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于2019年2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正在生产,未落实《关于发布罗庄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你厂停产。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2台熔铸炉、2个配电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2019年2月19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单位厂区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