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临环(罗)罚字〔2019〕128号临沂市罗庄区瑞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30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罗)罚字〔2019128

 

临沂市罗庄区瑞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075792962H

地址: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朱家地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上官士民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2名执法人员201954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厂区内存放约1万余吨建筑垃圾和已破碎的石子未密闭,也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覆盖、洒水等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项,裁量为一般”“初犯,且及时改正的违法情节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 7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