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临沂市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0日
(主动公开)
临沂市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做好我市生态环境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普法力度,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夯实生态环境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人民满意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及相关生产经营者的法治素养为主线,以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能力素养为重点,以增强生态环境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改革发展和深入攻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普法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生态环境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生态环境行业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生态环境系统党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习教育培训主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以现行宪法颁布实施 40 周年为契机,加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三)深入学习宣传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普法基本任务,大力宣传与生态环境行业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对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将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大力加强宣传贯彻,广泛宣传《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具有临沂特色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深入组织开展“4·22”世界地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12·5”世界土壤日等普法宣传活动。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生态环境系统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协调,将党内法规学习与党风廉政建设、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六)大力推进临沂生态环境法治文化建设
结合临沂生态环境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企业法律环保服务日等活动,深入推进临沂生态环境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系统、全行业培育法治理念、倡导法治生活,营造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文化氛围。引导行业协会、企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发挥报刊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介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扩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影响力。
三、主要对象
(一)加强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中共临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临法委发〔2021〕1号)的要求,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生态环境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教育引导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加大对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力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完善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班。加强督促考核,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三)加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为适应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形势和需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法治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基层执法场所建设,着力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基本功,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贯彻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推行刚柔并济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树立良好行业行政执法形象。
(四)加强涉生态环境生产经营者的法治宣传教育
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行业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健全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把执法过程和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增强公共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在生产经营者中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生态环境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生态环境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
(二)完善制度建设。要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律人才在普法中的作用。注重普法队伍建设,培养普法骨干人才,夯实行业普法基础。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以典型案例促知法用法。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规范和管理,确保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从人员配备数量、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向一线倾斜、向基层下沉。
(四)丰富内容方式。要构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产品供给新模式,提高普法精确性,打造普法精品内容。探索和推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思路、新手段、新方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等立法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发布会等形式,加强宣传贯彻工作,解读法律内涵,扩大社会参与。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普法宣传,推行说理式执法,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行政复议应诉、信访投诉举报、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依法维权、充分表达诉求,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参与者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五)强化指导检查。要加强普法日常指导工作,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制度创新。按要求认真开展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加强检查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聚焦行业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心问题,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