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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2020年度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报告质量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2020年度临沂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报告质量情况统计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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