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分期分批组织编制公布市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和市委编办《关于印发<规范和完善临沂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编办〔2019〕40号)要求,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市县两级权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完成了《临沂市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临沂市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抓紧梳理公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请各县领取权责清单中的县级事项,进一步明确县级权限,形成县级本部门权责清单。
二、积极推进部门履职尽责。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清单落实,按照权责清单确定的实施层级和权限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全面履职尽责。
附件:1、临沂市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
2、临沂市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