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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沂市百花源毛毯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水晶绒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8

临沂市百花源毛毯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报的《临沂市百花源毛毯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水晶绒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蒙阴县垛庄镇孟良崮工业园内。对原省环保厅批复的年产1000万条高档毛毯项目中的二期工程--年产高档毛毯500万条生产线进行技改,产能和用地均不新增。项目分两期建设,形成年产8000万米水晶绒制品的生产规模: 一期建设年产1600万米水晶绒制品的3条染色生产线和年产800万米水晶绒制品的1条印花生产线,一期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二期建设年产4000万米水晶绒制品的3条染色生产线和年产1600万米水晶绒制品的印花生产线,二期项目总投资24500万元,环保投资1136万元。

   2018年7月10日,该项目取得蒙阴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回执(蒙经信投备〔2018〕008号)。垛庄污水处理厂和集中供热投运须作为该项目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前提,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评估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项目染色工序用蒸汽由园区集中供热提供。拉幅定型、烘干、预烫剪工序用热由新建的1台10t/h燃气导热油锅炉提供,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中SO2NOx、烟尘须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烟囱排放。

拉幅定型、预烫剪、拉幅烘干、预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各自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静电除油装置8套(一期3套,二期5套),排气筒共8根(一期3根,二期5根)。非甲烷总烃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起毛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共7套布袋除尘器(一期2套,二期5套)3根排气筒(一期1根,二期2根)。颗粒物须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

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单元进行加盖密闭,厂区及污水处理站周围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臭气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规模及工艺。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外排量。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00m3/d)处理后,45%进入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须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水质标准,回用于生产;其余55%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直接排放标准、垛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垛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外排。该企业废水不得直接外排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根据《临沂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YZL〔2019〕010号)要求,项目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39.05t/a、3.905 t/a、2.232 t/a、10.42t/a以内。2019年3月1日和4月26日,蒙阴县环保局为该项目出具了《关于临沂市百花源毛毯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水晶绒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倍量替代情况的说明》和《关于临沂市百花源毛毯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水晶绒技术改造项目烟粉尘倍量替代情况的说明》,对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进行了区域倍量替代。

(六)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评估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现有3000m3的事故水池,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蒙阴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蒙阴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