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鲁皖输油管理处:
你单位呈报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鲁皖输油管理处鲁皖成品油管道临沂温泉路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改建工程,鲁皖管道工程是“齐鲁-宿州成品有管道工程”中的一条支线,起点为枣庄分油站,终点为临沂站,线路总长103.06km。2016年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发[2016]212号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鲁皖成品油管道临沂温泉路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属于改造工程,新建L360φ219×7.9无缝钢管8.771km(管道右侧伴行8芯直埋铠装光缆1条),设计压力8.0MPa,采用加强级3PE防腐,设计输油量为50×104t/a,管道采用定向钻施工长度7.030km,及直埋敷设1.741km两种方式。改线起点位于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沃尔沃路(河东区称为温泉路)与李公河交汇处、李公河北岸、温泉路西侧K1+75号桩,沿温泉路西侧敷设,自南向北一次穿越长安路、凤凰大街,穿越凤凰大街后沿凤凰大街北侧折向西敷设,相继穿越新石铁路、皇山路、华阳路后,沿华阳路西侧向北继续敷设至临沂站东侧,在临沂站东侧与原进站管线相连。管道设计服务年限为20年,设计输油量为50×104t/a,输送的油品品种为柴油和汽油,柴汽比为2.5:1。项目总投资2197.4万元,环保投资99.97万元。建设单位根据此批复敷设了经济开发区内温泉路(沃尔沃路)的2.87km输油管道,由于道路两侧物流仓储企业拆迁工作无法进行、铁路主管部门不同意后期管道穿越铁路站区,输油管道需要重新调整铺设路线,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该项目需重新编写环评。
重新调整铺设路线后,项目基本情况为:新建L360φ219×7.9无缝钢管9.83km(已建2.87km、拟建6.96 km,管道右侧伴行8芯直埋铠装光缆1条),设计压力8.0MPa,采用加强级3PE防腐,设计输油量为50×104t/a,管道采用定向钻施工及直埋敷设两种方式。项目起自温泉路(沃尔沃路)与李公河交汇处、李公河北岸、沿温泉路西侧K1+75号桩敷设,已按照原批复方案敷设2.87km的输油管线,变更段全长6.96km(尚未敷设),在温泉路西侧接已敷设完成的管道接口向西敷设约0.6km至刘家屋社区现状生产路西侧,再折向北至凤凰大街后沿其北侧向西敷设,然后沿李公河西一支渠东岸向北敷设1km后向西依次穿越李公河西一支渠、新石铁路、皇山路后,沿皇山路西侧向南穿越库区铁路后转向西与原管线相连。在临沂站东侧与原进站管线相连。项目总投资2197.4万元,环保投资99.97万元。
临沂市规划局于2018年3月18日对变更后的线路走向出具了“原则同意选址”的证明。该工程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其外排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7]第20号要求,中石化河东油库拟进行搬迁,你公司配套建设的管线工程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调整工程路由,充分避让集中居民点、公益林等环境敏感目标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尽可能减少穿越。项目施工及运营中要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未经批准,项目建设不得擅自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施工时设置防撞栏,设置限速标志、警示牌、减速带以及设置雷达测速装置,严禁车辆在此路段超速行驶;桥梁及边沟进行防渗处理,与当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联动;对小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设施和防撞护栏,设置防侧翻设施; 穿水域路面及两侧边坡、排水沟设置防渗层。施工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避免扰民。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施工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合理选择管线河流水体穿越方式,优先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定向钻施工方式。施工前对表层土壤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弃渣过程中应及时防护,不得乱堆乱弃,渣场、料场运输道路应结合当地现有道路布置,减少地表开挖和植被扰动。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尽可能避开大风天气。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对施工场地、物料料场等采取围挡、遮盖、密闭、覆盖、喷洒、冲洗等抑尘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高排放、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须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须定期检修,严防施工油类进入水体。采用围堰导流开挖管沟方式穿越小型河流时,应选择枯水期或上游落闸期间,控制河流水质影响。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沟渠或河流,严禁排入Ⅲ类及以上环境敏感水体。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各地既有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排放或利用。
(五)落实弃渣综合利用和噪声防治措施。定向钻机穿越作业使用的膨润土泥浆,重复利用,施工结束时干化后,送规范建设的废泥浆池填埋处理。施工废焊条、废防腐材料等回收再利用;施工生活垃圾、废混凝土等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采取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避免夜间施工。
(六)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健全施工期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好应急装备、材料和监测仪器,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预警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按相关规范强化管道防腐设计、施工与管理,配备溢油清理设施和工具。强化工程穿越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周边的应急处置能力。运行期加强相关检查、测试,保障自控系统良性运转。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河东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河东环保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