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报的《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MW背压式机组替代抽凝式机组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费县上冶镇工业园,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设1台12MW背压式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配套建设循环冷却水系统,替代现有12MW抽凝式发电机组、冷却水塔;其他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办公室生活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年供热量322.52万GJ/a,年发电量7865.5万kWh/a。项目总投资9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2018年7月12日,该项目取得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通知书(临经信改核〔2018〕00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评估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项目锅炉须配套1套炉内低氮燃烧、喷钙+SNCR+袋式除尘器+炉外白泥-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臭氧脱硝处理措施后,经1座150m高 、内径4.7m的烟囱排放。烟尘、SO2、NOx、Hg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须《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锅炉SNCR脱硝氨逃逸须满足(DB37/664-2019)4.4规定的《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2301-2017)表14 SNCR脱硝技术主要工艺参数及效果要求。
灰仓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处理后经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要求,破碎、石灰石库、除氧煤仓间各自布设1套布袋除尘装置;氨水储罐和盐酸储罐设置水封装置,同时设置围堰;采用封闭式煤场(即储煤棚),并设置多个喷水装置,装卸时洒水降尘;煤炭运输采取蓬盖运输、及时清扫落煤、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以及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运输等措施;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修,采取在厂址周围加强绿化等防护措施。氨的厂界浓度须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4.4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一级厂界标准值;粉尘、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要求。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规模及工艺。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外排量。
锅炉排污水全部返回原水池,不外排;湿式电除尘器冲洗废水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不外排;脱硫废水经过絮凝沉淀净化工艺处理满足《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的要求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化水处理系统废水(浓水、酸碱废水)经中和、过滤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储煤棚、道路洒水降尘,脱硫系统补水、石灰石浆液配置用水,部分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含油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光华纸业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上废水均须满足光华纸业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后全部排入光华纸业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脱硫废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需进行鉴定,若为危废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根据《临沂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YZL〔2019〕012号)要求,项目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0.52t/a、1.32t/a、48.99t/a、69.99t/a以内。
(六)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评估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现有1座600m3的事故水池,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费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费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