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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东固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环保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1

山东固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报的《山东固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环保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项目主要建设聚合氯化铁、聚合硫酸铁、除锌预处理生产线、聚铝生产线、高纯聚铝生产线各1条、高塔喷雾干燥系统2套、储罐区及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年产处理危险废物废盐酸102000t/a、废硫酸98000t/a、含铁污泥8000t/a、含铝废碱液渣泥52000t/a,产品方案为年产氯化亚铁2万t/a、聚合氯化铁10万t、高浓聚合氯化铁1万t/a、硝酸锌溶液0.028万t/a、硫酸亚铁2万t/a、聚合硫酸铁(液体)6万t/a、聚合硫酸铁(固体)2万t/a、聚合氯化铝(液体)4万t/a、聚合氯化铝(固体)3万t/a。项目总投资 117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

   2018年10月26日,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该项目出具了《关于山东固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环保净水剂项目核准的批复》(临发改政务〔2018〕11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评估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聚铁车间:加酸和反应废气、三效蒸发不凝气经1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氧化亚铁投料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

聚合硫酸铁喷雾干燥生产车间:喷雾干燥和燃烧器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湿式除尘+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

1#聚铝车间:加酸和反应废气经1套二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4#排气筒排放。

2#聚铝车间:加酸和反应废气经1套二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5#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和燃烧器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湿式除尘+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6#排气筒排放;铝酸钙粉和氢氧化铝投料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7#排气筒排放。

罐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1套二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8#排气筒排放。

以上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须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HCl、硫酸雾须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和及时进行设备维护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引入吸收装置减少大小呼吸废气的排放;采取在厂址周围加强绿化等防护措施。颗粒物、NOx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HCl、硫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限值。

(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规模及工艺。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外排量。

项目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m3/d,处理工艺:中和沉淀+过滤)处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5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处理,均经厂总排污口入园区污水管网,进牛腿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外排。

厂总排污口出水水质须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牛腿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根据《临沂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YZL〔2019〕009号)要求,项目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098t/a、0.0098t/a、0.44t/a、3.754t/a以内。2019年4月26日,临沭县环境保护局为该项目出具了颗粒物倍量替代的说明。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方案,并纳入项目验收内容。

(六)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评估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严格按要求设置1座容积728m3事故水池,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八)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并备案。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临沭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临沭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