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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东戴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咪唑及5000吨咪唑衍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1

山东戴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报的《山东戴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咪唑及5000吨咪唑衍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临沭经济开发区朝阳路以北,S225以西。项目主要建设1#车间(2-异丙基咪唑和2-苯基咪唑以外其他产品的反应、精馏、脱水等工序,生产设备主要包括40个反应釜、9个精馏釜、7个脱水釜30个混合以及配套的冷凝器)、2#车间(各产品蒸馏、结晶、离心、干燥等工序和2-异丙基咪唑和2-苯基咪唑所有生产工序,生产设备主要包括12个反应釜、6馏釜、18个结晶釜7台离心机、套烘箱干燥机、4套双锥真空干燥机一套流化床干燥器以及相关配套真空机组、冷凝器等)及其他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主要产品为咪唑5000吨/年、1-乙基咪唑1600吨/年、2-乙基咪唑200吨/年、2-丙基咪唑200吨/年、2-异丙基咪唑200吨/年、2-苯基咪唑200吨/年、1-异丁基-2-甲基咪唑200吨/年、2-乙基-4-甲基咪唑200吨/年、1-丁基-3-甲基咪唑氯盐800吨/年、1-丁基-3-甲基咪唑溴盐200吨/年、1-丁基-3-甲基咪唑四氟硼酸盐200吨/年、1-丁基-3-甲基咪唑四氯铁酸盐600吨/年、咪唑钠200吨/年、咪唑钾200吨/年。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40万元。

项目已经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018-371300-26-03-039982)。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评估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咪唑烘干废气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甲醇和乙二醇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时段标准和表2标准要求。

其他涉及投料粉尘的生产过程,须在每个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全部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一根25米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和包装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咪唑合成、脱水和精馏经过两级水洗装置和混合废气(混醛咪唑、1-乙基咪唑、2-乙基咪唑和混氨2-苯基咪唑)、咪唑离心废气、2-乙基咪唑反应、脱水、精馏废气以及1-乙基咪唑、2-丙基咪唑、2-异丙基咪唑、2-乙基-4-甲基咪唑、2-苯基咪唑等产品反应、结晶、脱水、精馏、压滤、离心、洗涤、脱溶等工艺废气,全部进入两级水洗装置处理后与2-乙基咪唑(离心、干燥)、咪唑钾、咪唑钠、1-异丁基-2-甲基咪唑、1-丁基-3-甲基咪唑氯盐、1-丁基-3-甲基咪唑溴盐、1-丁基-3-甲基咪唑四氟硼酸盐废气一同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甲苯、二氯甲烷、丙酮甲醛、甲醇、乙二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其他行业 时段、2标准限值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HCl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导热油炉燃料须采用天然气,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一根35米高烟囱排放,SO2NOx、烟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的要求,同时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污水处理站吹脱塔废气经两级酸洗加一级碱洗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装置加盖密封,收集后送生物填料塔加UV光解净化处理后经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厌氧产生的沼气经一级碱洗脱硫后送导热油炉燃烧,、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的要求;甲醛、甲醇、乙二醇VOCs的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其他行业 时段以及表2标准限值

储罐均采用氮封。氨水储罐独立设置一套水洗塔;盐酸、一乙胺、乙二醛、甲醛储罐设置一套水洗塔,处理后的尾气经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甲醛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其他行业 时段和表2标准限值氨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HCl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投料、转料、反应、固液分离、干燥、溶剂回收、抽真空、采样、灌装、废水收集等全流程采取密闭管理,采用气相平衡管、冷凝回收、氮气置换、废气收集等手段,控制装置区有机废气产生排放;通过泄漏监测与修复技术(LDAR),控制装置区日常跑冒滴漏发生,减少废气产生排放。储罐均采用氮封,呼吸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塔处理后排放,装车过程采用浸没式液下装车工艺,并采取气相平衡管技术控制废气产生排放。严格操作规程,加强管理及设备维护,车间强制通风厂址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等防护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HCl、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新改扩建企业二级标准要求;二氯甲烷满足按美国EPA工业环境实验室推荐的多介质环境目标中排放环境目标值。

(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规模及工艺。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外排量。

项目产生的高氨氮工艺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吹脱塔处理后,再与其他工艺废水、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污水、循环排污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园区污水管网,再经牛腿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牛腿沟,最终进入沭河。厂区排污口出水水质须符合牛腿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牛腿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牛腿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精馏残渣、废溶剂和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以及沾染危废的废弃包装物、废导热油和废润滑油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工业废盐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盐和污泥属于疑似危废,待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处理;加强对危废的管理,对贮存危废场所采取防渗、防晒、防雨淋等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五)根据《临沂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YZL〔2019〕008号)要求,项目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3.84吨/年、0.38吨/年、2.57吨/年、5.3吨/年以内。2019年3月20日,临沭县环境保护局为该项目出具了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的说明。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方案,并纳入项目验收内容。

(六)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评估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七)本项目须加强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严格按要求设置1座664立方米的事故水池,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八)本项目对易产生渗漏装置的设施,如废水的收集、处理、输送系统固废暂存场所生产区罐区及固废堆放场地等进行防渗处理和防风吹雨淋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九)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并备案。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临沭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临沭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