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飞服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报的《山东德飞服装有限公司年生产服装14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沂南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朱家庄子村西南120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坯布染色生产设施、服装缝制加工生产设施以及辅助、配套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利用外购坯布进行印染成针织面料成品,再通过缝纫加工成针织服装,形成年产生产服装1400万件的生产规模(主要为针织内衣,包括上衣和裤子)。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
2018年4月28日,该项目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71321-18-03-023017)。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评估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实现园区集中供热前,项目所用蒸汽由新建的2台6t/h燃气锅炉提供,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中SO2、NOx、烟尘须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通过1根18m高烟囱排放。集中供热实现后,现有锅炉须拆除或封存。
4台烘干机、2台小号定型机燃烧器燃天然气,配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套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2台大号定型机燃烧器燃天然气,配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套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起毛工序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SO2、NOx须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要求,加强废气收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单元进行加盖密闭,厂区及污水处理站周围加强绿化等措施。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臭气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规模及工艺。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外排量。
生产和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200m3/d,处理工艺:废水→曝气调节池→高效脱色一体化装置→水解酸化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沉淀池→出水)处理后,28%进入深度处理系统(臭氧氧化池→臭氧消解池→砂滤池→炭滤池→保安过滤器→超滤装置→超滤产水池→反渗透装置→反渗透产水池)处理后须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水质标准,回用于生产;其余72%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直接排放标准、大庄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大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根据《临沂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YZL〔2019〕004号)要求,项目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8.2t/a、0.82 t/a、1.242 t/a、3.486t/a以内。2019年3月8日,沂南县环保局为该项目出具了《关于山东德飞服装有限公司年产1400万件服装项目区域替代实现主要污染物削减的说明》,对烟粉尘和VOCs进行了区域倍量替代。
(六)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评估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设1座550m3的事故水池,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八)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并备案。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沂南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沂南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