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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温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3

临沂同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单位呈报的《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温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厂址位于平邑县新G327国道与兖石铁路交汇处西南角,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本次环评为一期工程,处理规模1.0万m3/d,配套污水收集管网15km,规划服务范围为温水园区南部、南马社区及温水镇区。项目污水处理工艺:A2/O+微单元生化+生物过滤;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污泥浓缩池→一体式污泥脱水机→外运。项目总投资4590.4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2563.86万元,配套管网投资2026.54万元。

本项目已经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平发改审批字[2017]94号)项目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产生恶臭的单元集水井、格栅间、曝气沉砂池、二沉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全部密闭,由引风机引致物化+生化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H2S、NH3排放速率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对散发臭气的单元、输送管道采取加盖密闭;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减少堆存;同时加强设备管理、维护,提高操作水平,车间采取强制通风,厂区设绿化隔离防护带后,H2S、NH3厂界浓度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4二级标准。

(二)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北侧的昌里灌区西干西分干渠,汇入浚河,外排水质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一级A标准,全盐量指标应满足鲁质监标发[2014]7号文要求。

(三)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污泥为疑似危废,需进行进一步鉴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根据《临沂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YZL(2019)007)的要求,本项目COD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82.5t/a、18.25t/a以内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事故状态下利用初沉池和高效沉淀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平邑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平邑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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