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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3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
2017年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声祝福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推进美丽临沂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厅函〔2017〕635号),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市环保局2017年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3日
    
 
 
 
 
 
                         市环保局2017年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2017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推进美丽临沂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
(一)环境质量信息。坚持每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全面开展空气质量发布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公布各区水环境质量及排名。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按程序及时公开声环境质量、自然保护区状况等环境信息。
(二)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市环保局政府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
(三)环境监管执法。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
     (四)核与辐射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做好民用核安全设备及核安全相关人员资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积极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五)其他应公开信息。除按照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外,还应按照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规要求,公开人事、财务、规划计划等其他方面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二、全面落实管理过程“五公开”
(一)完善公文、会议办理程序。落实“五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交局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涉及民生的重要环保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开并明确标注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二)做好建议提案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保护相关的建议提案,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
(三)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出台重大决策,主办部门应将文件及其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的同时在市环保局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及时发布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信息。做好媒体舆情监控并及时回应舆论关切。
(四)做好政府网站维护监管。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坚持日常监测和按月监测相结合,定期对政府网站公开情况进行督办,保障各栏目按照时限要求更新内容。保持我局政府网站在市政府网站每月测评中的良好成绩。
(五)用好政务新媒体。明确环保政务微博、微信的开办的主体责任,健全发布内容审核机制,增强功能互动和服务性,准确发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环保问题。
(六)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答复申请人。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三、加强组织保障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配齐公开工作人员,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环保部和市政府要求,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鼓励通过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三)完善考核机制。按照市绩效考核要求,落实好各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指标任务,保持在市绩效考核中的良好名次。同时,组织好局内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