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情况
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更强生态治理法治合力,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与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沟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衔接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共二十七条,对生态损害涉刑事案件线索移送、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磋商办理、生态修复(含替代性修复)方式等均做出了具体规定。《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畅通司法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也有助于拓宽群众诉求和反映渠道,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损害修复、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上级任务部署,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结率稳步提升。2022年,我市各县区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均不少于3件,全市共启动486件,已签订磋商协议或者终止案件为484件,办结率99.58%;2023年以来,我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件,签订磋商协议31份,赔偿金额246.36万元。7月份,省厅发布第六批涉临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39件,我们会同山东大学专家逐条梳理研究,赴现场实地开展评估,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各项工作。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一是进一步强化联勤联动,凝聚合力,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员单位职责及任务分工,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提供排查线索、分析突破案件、做好跟踪督办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优化流程机制,积极推广运用成熟经验。为确保实质化解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勤联动机制有机结合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广运用有效磋商形式。
三是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传导压力,引导企业履行修复主体责任。结合“送法入企”、“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等活动强化宣传攻势,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等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履行修复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