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注重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近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将根据条例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并抓好督导、落实、考核。
二是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专项规划。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我市正在组织编制《2023-2025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各县区也将根据市规划编制《2022-2025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明年将印发实施。“十五五”开始,固废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将和大气、水等专项规划同步编制。
三是规定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已经将固体废物信息化体系纳入并进一步完善和动态更新有关数据,适时向公众开放。
四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和协调配合机制,省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展跨省域合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