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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3月份新闻发布会内容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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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21家,查处环境违法行21起,已立案处罚21起。现将3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临沂市大丰收木业板材厂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凌晓艳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山东超宏管业有限公司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李玉光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山东筑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主父文纪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罗庄区俊帅鞋厂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王振立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已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未规范运行;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正方印刷有限公司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张佃国 

违法行为:装卸物料未采取喷淋等处理措施,控制扬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山东互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杨建松

违法行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7、临沂伟烨地毯有限公司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卢建伟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临沂鑫奥衣架有限公司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谷永亮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临沂凯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孟凡印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临沂帝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陈庆勇

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临沂鸿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徐勤虎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2、临沂自鑫五金制品厂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张自鑫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3、临沂名杉木业有限公司

     地:兰陵县;

法定代表人:刘庆明;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兰陵县森泉木业有限公司

   地:兰陵县;

法定代表人:桑佃青;

违法行为: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山东晟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沂水县

法定代表人:李茂建

违法行为: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临沂盛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沂水县  

法定代表人:刘德伟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石子生产线。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7、费县佳伦板材厂

   地:费  县;

  人:房静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8、费县嘉豪睿阳板材厂

      地:费   县;

  人:李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9、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黄晓东;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0、临沂恒兴泰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丁百华;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炼胶工序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1、临沭县景峰新墙材有限公司

   地:临沭县;

法定代表人:许永春;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二、全市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月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综合指数最好的是临沐县4.43),最差的是高新区(4..97),排名依次为:临沭县莒南县、经开区、蒙阴县兰陵县、河东区、沂南县、兰山区、罗庄区、郯城县  县、平邑县、沂水县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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