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7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13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起,已立案处罚14起。现将2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临沂爱迪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李桂涛;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临沂昊通纸制品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周连福;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艺创工艺品厂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蒋建勋;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
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盛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徐茂军;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
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5、郯城德惠饲料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庄会生;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
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6、兰陵国发矿业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密书光;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麟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王元彪;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山东智班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黄桂珍;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
作方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临沂兴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陈 萍;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个违法行
为分别处以罚款。
10、山东冠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范伟鹏;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
作方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山东正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许永帮;
违法行为: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临沭县金正工具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郑志青;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临沂市聚吉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李新朋;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二、1月份全市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1月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综合指数最好的是沂南县(6.70),最差的是高新区(8.03),排名依次为:沂南县、郯城县、莒南县、临沭县、蒙阴县、沂水县、平邑县、兰陵县、经开区、兰山区、费县、罗庄区、河东区和高新区。
三、临沂市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办理情况
截止1月31日,我市已接到2021年1月份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信访件51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均已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银保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