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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罐车油气环境管理明白纸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01

各汽车罐车运输企业和司机朋友们:




大家好!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支持与积极配合!汽车罐车是油品运输的重要工具,也是连接炼化企业、储油库、加油站的关键纽带。车辆罐体密闭不严释放大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而加剧臭氧O3污染,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加强汽车罐车油气环境管理,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排放控制要达标

按照《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要求,运输原油、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的汽车罐车,严禁任何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配置齐全无泄漏汽车罐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密封点时,不应有油气泄漏。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检测油气密封点时,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 500 μmol/mol

2.企业要定期自检汽车罐车所属企业应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对每辆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开展 2 次自行监测,2 次监测时间间隔大于 3 个月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法公布监测结果

二、装卸油操作需规范

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汽车罐车在储油库收发油、加油站卸油时要规范操作,达到如下要求。

1.储油库收发油要求

收油时:通过汽车罐车收油,应采用密闭泵送或自流式管道系统,收油时从卧式储罐内置换出的油气应密闭回收到汽车罐车内。

发油时:向汽车罐车发原油应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发油方式,发其他油品应采用底部发油方式。发油时产生的油气应密闭收集,并送入油气处理装置回收处理。底部发油结束并断开快速接头时,油品滴洒量不应超过10 mL

2.加油站卸油要求

卸油前应先将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分别与油品运输汽车罐车、埋地油罐紧密连接,然后开启油气回收管路阀门,再开启卸油管路阀门进行卸油作业。

卸油后应先关闭卸油软管及油气回收软管对应的阀门,再断开卸油软管和油气回收软管的连接。严禁先拔管、后关阀。

三、生态环境法典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等,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每一家油品运输企业都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每一位司机朋友都是物流运输的中坚力量大家的每一次合规操作都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美丽山东贡献力量


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机构查询网站及步骤:

1.登录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xzxk.amr.shandong.gov.cn/JYJCWEB/webLabYouxiaoListAction!getList.do?qccx=false&gtostate=1&sthjjc=0&org=0

2.选择许可大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

3.许可子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分类查询:生态环境查询

5.所在地:山东省

6.查询关键字:参数名称处输入油气回收

7.输入验证码,执行查询

8.生成查询结果的机构可点进去,查看其生态环境检测项目表,项目名称处输入油气回收,查看是否有“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类似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