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审批“零跑腿”全覆盖,自2025年8月1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启用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应用领域: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有关要求,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使用电子批复文本、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使用电子许可证。由我局依法核发的电子证照,可直接用于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活动,作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资质认定等场景的合法凭证。
三、电子证照领取与使用:企业可登录“临沂市电子证照公共服务平台”领取电子证照,可以直接使用电子证照(批复)也可自行打印纸质版证照(批复)。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版证照。
特此公告。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