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河东)罚字〔2024〕11号
当事人名称:河东区洁康五金工具厂
经营者:赵丽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12MA3M8YLY0W
企业所在地址:临沂市河东汤河镇张故县村
2024年7月30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执法大队在查处信访时发现河东区洁康五金工具厂年产10万个电动自行车轮圈项目喷塑固化工序正常生产,未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于2022年5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至今未进行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情形。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制作时间:2024年7月30日;制作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对河东区洁康五金工具厂进行勘察。
2、证据名称:现场照片;拍摄时间:2024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证明内容:河东区洁康五金工具厂喷塑固化工序未安装治理设施。
3、证据名称:调查询问笔录;制作时间:2024年7月31日;制作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证明内容:河东区洁康五金工具厂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未进行验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等。
4、证据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取时间:2024年7月30日;提供单位:河东区洁康五金工具厂;证明内容河东区洁康五金工具厂为合法企业及企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
5、证据名称:身份证复印件;提取时间:2024年7月30日;提供单位:河东区洁康五金工具厂;证明内容:河东区洁康五金工具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证据名称: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时间:2024年7月30日;提供单位:河东区洁康五金工具厂;证明内容:河东区洁康五金工具厂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证据名称:企业两年内违法次数情况说明;提取时间:2024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证明内容:河东区洁康五金工具厂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8、证据名称: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提取时间:2024年7月30日;提供单位:河东区洁康五金工具厂;证明内容:河东区洁康五金工具厂年产10万个电动自行车轮圈项目环评批复具备合法化生产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0月16日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环(河东)罚告字〔2024〕11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权利,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向我局递交了陈述申辩材料,申请减轻处罚。因违法事实属实,无减轻处罚依据,对你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建设项目管理类第8项(1、违法事实:“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裁量等级为5级;2、废气类别:“一般工业废气”裁量等级为3级;3、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型:“报告表”裁量等级为1级。4、项目建设地点:“无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为1级。5、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裁量等级为4级。)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1、改正态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裁量等级-1级。2、补救措施:“未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未扩大”裁量等级为0级。3、配合调查情况:“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为0级。4、当事人性质或企业规模:“个体工商户”裁量等级为-2级。5、违法次数:“1次”裁量等级为-2级)。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331250元(大写:叁拾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