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临环(河东)查字〔2023〕5号
临沂河东区春建铝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MA3W1U3M85
经营者:张建
地址:河东区九曲街道九曲街道人民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往东150米路北
2023年12月30日11时30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临沂河东区春建铝材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共4条铝材挤压生产线,3条生产线正常生产,未按照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停产措施,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的通知和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排放污染物。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评手续、查封清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的规定,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变压器、铝型材生产线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15日(从2023年12月30日起至2024年1月13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备存放于你(单位)厂区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