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2月,全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为83.3%,同比持平;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为69%,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
附件:2023年1-12月县区国省控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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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2月县区国省控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