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7月,全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为77.8%,同比提高11.1个百分点;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为58.6%,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
附件:2023年1-7月县区国省控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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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7月县区国省控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