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5月,全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为77.8%,与去年同期持平;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为65.5%,与去年同期持平。
附件:2023年1-5月县区国省控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
附件
2023年1-5月县区国省控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