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情况变化,经研究,决定废止《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临环函〔2018〕46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