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我局上线接听热线电话8个,需调查落实的8个,已全部调查处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群众反映,经济开发区长安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处东侧一家工厂噪声和大气污染问题。经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现场调查,该厂主要生产保温管,生产时有废气产生。该厂无环评手续和配套治污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前期,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曾接到群众举报该厂污染问题,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已联合芝麻墩街道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了清理取缔。接到此次举报后,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再次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未恢复生产,现场无生产迹象。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2、群众反映,河东区九曲街道蒋庄社区附近臭水沟气味难闻问题。经河东环保分局联合九曲街道现场调查,蒋庄社区臭水沟内污水主要是附近居民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经该沟渠进入污水管网,由于沟渠未采取覆盖措施,导致沟渠内气味逸出,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河东环保分局已经将该问题函告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九曲街道,建议尽快对该处沟渠采取覆盖措施。相关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3、群众反映,平邑县温水镇南林村有人向村东水沟倾倒废水造成树木死亡问题。经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市“马上就办”栏目组、平邑县环保局、温水镇政府现场检查,南林村东水沟已经干涸,附近有部分树木树叶干枯。经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称曾于2018年11月见到有罐车向该水沟里倾倒污水,当时没有记住罐车的车牌号、也没有罐车司机的联系方式,自去年11月份至今,举报人未再发现有罐车向该水沟倾倒污水的现象。平邑县环保局对南林村周边企业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企业非法偷排废水的现象。同时,平邑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南林村地下水及水沟附近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该村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要求,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经与平邑县林业局对接,林业局技术人员对附近受损树木进行了调查,无法确定树木受损的具体原因。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4、群众反映,兰山区青龙河水体发臭问题。经兰山环保分局现场调查,在青龙河沿线未发现工业污水排入河道问题,由于青龙河老城区段沿线污水管网为雨污合流制,在降雨期间,部分雨水和生活污水经溢流口溢流排入河道,致使河道水体发臭。为解决青龙河水体黑臭问题,市政府成立了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整治任务。一是由我局负责实施沿河溢流口抬升工程,目前,该工程已经完成;二是由市排水处负责对通达路污水主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分流通达路泵站污水,减少青龙河污水源头输送量,目前,工程正在开展,预计6月底前实现分流;三是由市排水处和我局负责将陷泥河右侧区域管网污水分流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降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行水位和青龙河主管道污水顶托压力,目前,正在进行截污闸维修,预计7月上旬完成;四是由市住建局负责对涑河南北街主截污管道进行清淤检测修复,实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目前,正在准备项目立项和土地手续等,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通过以上措施,青龙河水质将得到有效改善。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5、群众反映,罗庄区南外环江泉管业南边山上一家企业正在建设破坏山体问题。经罗庄环保分局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是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已经于2016年9月28日取得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进行基础建设,已经落实覆盖、围挡、地面硬化、喷淋等防扬尘要求,未发现其它环境污染问题。关于举报人反映的破坏山体问题,罗庄环保分局已建议举报人向有关职责部门进行反映。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6、群众反映,兰山区方城镇中心河流污染问题。经兰山环保分局联合方城镇政府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河流是方城河,河道两侧无工业污染源,在姚寨村河段、方城卫生院沿河以及西街村河段共建有三处污水处理设备用于处理居民和医院的生活污水,设备运行正常。检查发现,该河西侧一家幼儿园生活污水有直排现象,东侧一家活鸡宰杀点的部分污水流入河流,同时,由于该河水量小、流动性差,致使河流水质较差。针对该问题,兰山环保分局立即告知方城镇政府,方城镇政府已经责令幼儿园建立小型沉淀池收集生活污水,杜绝直排现象,将河道东侧活鸡宰杀点污水引入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同时,联合兰山区水务局制定了方城河整治方案,正在进行前期招标准备工作。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7、群众反映,罗庄区高都街道北茶棚村河流污染问题。经罗庄环保分局联合高都街道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是大芦沟河,该河发源于高都街道中坦村,自北向南流经车辋村、北茶棚村、薛庄村和南茶棚村。现场调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大芦沟罗程路以北段水质恶化明显,原因是大芦沟与罗程路交汇处管网破损,管网内污水通过破损管网流入大芦沟,同时,北茶棚村和薛庄村均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大芦沟。罗庄环保分局将该问题分别函告罗庄区住建局和高都街道,建议尽快修复大芦沟与罗程路交汇处破损管网,杜绝管网污水直排河道,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村庄生活污水。相关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8、群众反映,兰山区枣园镇2家石子加工厂污染问题。经兰山环保分局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2家石子厂分别位于枣园镇俄庄村原山东华宝钢管有限公司院内和孟家村临沂永林木业有限公司对过。现场检查时,2家石子厂均处于停产状态,2个石子加工项目均未经环保审批,且未配套建设治污设施,不具备环保审批条件。随后,枣园镇政府对2家石子厂落实了“两断三清”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多次拨打举报人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查处情况无法反馈。